关于转发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立项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已确定,其中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学校推荐、厅备案立项;服务地方专项(即原产业化培育项目)计划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13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资助经费共计2600万元。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科学研究项目共立项资助1158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60项),教育厅资助经费1400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经费393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经费1007万元。
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共立项资助225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700万元,其中,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研究项目98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项),厅拨经费200万元;资助重点实验室项目127项,厅拨经费500万元。
三、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共立项资助30项,资助经费300万元;资助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建设经费200万元。
四、本计划中,凡属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其项目资助经费已由我厅下达各有关高校(见陕教〔2016〕66号);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经费(见附件1专项项目二),由学校统筹解决安排。
五、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技〔2010〕14号文件)进行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根据本计划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六、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负责人须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A4纸印刷,一式4份。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与省教育厅签订责任书,由学校自行签订,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七、各高校应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自筹经费部分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到位。
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已由学校通过科研管理网络系统上传至省教育厅,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秦天红 电话:029—8866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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