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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1.参赛项目要求2.参赛对象3.报名方式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27 00:00:00

一、大赛简介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为主题,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陕西赛区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两级赛制。省级复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冠名支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在省级复赛基础上,省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参赛指南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参加校级比赛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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