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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来源:体育部 发布时间:2023-04-22 07:37:12

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258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提高大学生足球运动竞技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陕西省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四级联赛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共青团陕西省委决定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在西安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及有关高等学校举办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现将《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梁、苗亮

联系电话:029-88668892

附件:

1. 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 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西安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西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时间

202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五、竞赛地点

西安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各有关高等学校

六、参加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军事院校)

七、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组别:一级联赛(超级组)、二级联赛(校园组)、三级联赛(高职高专组)。

(二)竞赛项目:男子、女子组十一人制。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高专)期间,可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

5.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须由各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否则不得参赛。

(二)一级联赛参赛资格

1. 凡报名参加一级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专业单招单考的学生可参加一级联赛。

2. 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本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三)二级联赛参赛资格

凡报名参加二级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及体育加降分政策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及体育院校或其他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二级联赛的比赛。

(四)三级联赛参赛资格

凡报名参加三级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分为分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

(二)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依据上届成绩设定种子队,根据报名队数经抽签将参赛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根据积分决出第二阶段的队伍。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直接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一张黄牌减1分,两黄变一红减3分,直接被出示红牌减4分,一张黄牌加一张直接红牌减5分);

如以上仍相等,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通过抽签确定位置,比赛采用淘汰赛的办法决出名次。

(四)第一阶段比赛及部分交叉赛在各有关高校举行,一级联赛男子组八强赛、二级联赛男子组四强赛、三级联赛男子决赛和一级、二级、三级联赛女子组决赛在西安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足球场进行。

十、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6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

(五)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得到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2.第二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次联赛的比赛资格。

3.分组循环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带入交叉淘汰赛。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本届联赛比赛服装和护袜由各参赛学校自备。比赛队员若自行穿紧身裤,其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使用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作出决定。

(十)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名称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25人。每场比赛前确定20人比赛名单,名单一经确认,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二)电子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电子材料。

1.联赛报名表和球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2.以参赛运动员姓名、号码命名的2寸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3.领队及教练员证件照。

4.学校LOGO及简介。

5.球队统一着装集体照。

请将以上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不合规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联赛报名表和球队信息采集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2)。

2.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录检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4.所有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572929080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8:00

(四)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技术会议

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4:30

地点:委厅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十二、奖励办法

(一)主办单位将向各组别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主办单位将向各组别获得4-8名的球队颁发奖牌,对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各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省教育厅将为获得奖项者颁发奖杯、证书。

(四)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及“体育道德风尚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得奖项者颁发证书。其中“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在各组别前8名队伍中推选1名优秀教练员和2名优秀运动员(参赛队伍不足8队则在前三名中推选);“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各组别参赛队伍的20%比例评选。

十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5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监督举报电话:029-85408759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参赛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凡因参赛队资格问题取消成绩的比赛,名次不再递补。

十四、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所需经费由所代表学校承担。

(二)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五、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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