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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01 00:00:00

陕教高办〔2017〕6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7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本科高校均可申报。2017年计划遴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30个左右。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限额

省属高水平大学以上本科高校每类中心每校限报2个,其他高校每类中心每校限报1个。

四、申报程序

(一)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对象。

五、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学校申报公文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3.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 学校申报公文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请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公文及汇总表、申报书、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625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十三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精心培育,按标准择优遴选,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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