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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06 00:00:00

陕教高办〔2017〕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做好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1号),现就做好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现设继续教育专业梳理工作

(一)专业信息核验。

各高校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zygl.edu.cn/)对专业开设信息进行核验。相关纸质材料(表格在信息平台生成后导出)加盖公章报送。

1. 普通高等学校核验本校在现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有全日制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

2. 成人高校核验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有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

(二)新旧专业信息转换。

各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http://www.moe.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2/10/12/20121012084112327.doc)《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 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http://www.moe.edu.cn/srcsite/ A07/moe_953/

201511/W020151113535508042187.rar),对本校现设继续教育专业信息进行转换。并填报《现设继续教育专业信息转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1.转换后的专业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的标准名称和代码。

2.转换后的专业必须为本校有在籍生的普通本、专科专业,否则予以撤销。

二、认真做好新增非国控继续教育专业备案工作

(一)基本原则。

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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