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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00

陕教高办〔2017〕10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推进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现转发各高校,请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学科专业优势,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的课题申报。各高校在向牵头高校申报课题时,请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省教育厅将择优在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中予以支持。

联系人:何文来

电 话:029—88668917

邮 箱:gjchewl@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工程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建设工程教育强国,对服务和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2016年6月,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实现国际实质等效,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当前,国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蓬勃发展,对工程科技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工程教育改革创新。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推进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现决定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开展。主要内容分为:

1.工程教育的新理念:结合工程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国内外工程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研究新工科的内涵、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提出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

2.学科专业的新结构:面向新经济发展需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开展新兴工科专业的研究与探索,对传统工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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