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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4-04 00:00:00

陕教〔2017〕62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2016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要义,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今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二、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要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三、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突出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赵登攀 电话:029-88668916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日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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