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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高校“课堂教学观摩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00

陕教高办〔2017〕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高校课堂教学改革,发挥课堂教学立德树人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委托陕西师范大学举办陕西高校“课堂教学观摩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活动安排

“课堂教学观摩周”活动由陕西师范大学承办,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至6月9日举行(见附件1),分启动仪式、课堂教学观摩、专家点评与互动交流3个环节。

(一)启动仪式。6月5日9:00—12:00,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积学堂举行。

(二)课堂教学观摩。6月5日下午至6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举行(见附件2)。

(三)专家点评与互动交流。观摩周活动期间每天16:30—17:30,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行。

三、主讲教师

观摩课主讲教师由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各类讲课比赛获奖教师和首届校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参赛教师组成,将特邀专家作专题讲座、国家级教师名师讲授示范课。

四、参加人员

各高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院)长,教务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仪式,每校3人。

各高校选派教师代表全程参加各项活动,每校5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教师代表根据课程安排自主报名选课,陕西师范大学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随堂观摩或远程观摩,学习结束后颁发学习证书。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参加观摩周活动。请于5月27日(星期六)18:00前,将《陕西高校课堂教学观摩周启动仪式参会回执》(见附件3)、《陕西高校课堂教学观摩课(陕西师范大学)报名表》(见附件4)发送至jiaoxueke/snnu.edu.cn。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会务费,观摩期间往返交通及住宿、餐费自理。

陕西师范大学联系人:

王文博 029—85310332

耿晓丹(会务组织)029—85310485

李正德(观摩课组织)029—85310331

柴银萍(住宿代订等会务接待)029—85310485

陕西省教育厅联系人:

何文来 029—88668917

附件: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105 KB 下载次数: 次]点击下载文件:附件二:陕西高校课堂教学观摩周课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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