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力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谱写追赶超越的新篇章,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区)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四)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五)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上报。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本届获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0名,并从其中推荐10名“陕西青年科技标兵”。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各市(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未设立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的由科协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共同上报。
(四)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材料报送
2017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校科研处109办公室,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78601131/qq.com。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各单位提交评审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从通知到评审推荐开展的进程情况,推荐的具体程序、被推荐人名单),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单位公示材料1份。
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2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3. 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保密审查证明(如含涉密内容);
(9)其他材料。
(二)电子推荐材料包括:
1. 《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
2. 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