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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0-16 00:00:00

陕教高办〔2017〕4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按照我省本科学科门类中专业类当前布局和发展情况,结合高校专业类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专业类实验教学信息化发展需求等因素,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从2017年至2020年分批进行认定。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认定要求

(一)项目认定坚持“能实不虚”,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二)项目应能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三)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四)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限额

根据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以学校相关专业数为基础,结合各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数量,确定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2)。无相关专业的高校不参加当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组织校内申报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教育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版采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3。

(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4。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建设和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推进完善现有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注重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大力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应用。

(二)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请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将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具文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雁塔校区行政楼111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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