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19-2020学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办法及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0〕1号)的要求和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进行住宿费清算与退费工作。具体退费办法为:
1、2020届毕业学生住宿费
2020届毕业学生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的住宿费按5个月全额退费。
2、2020年非毕业学生住宿费
2020年非毕业学生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的住宿费按5个月全额退费,应退的住宿费用于抵扣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
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将退费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共同确认个人住宿费退费金额。
2、2020年毕业学生需提供个人准确银行账户信息,确保住宿费清退按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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