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院(部门)党组织鉴定盖章。
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由学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三年)。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四)补充条件(仅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申请人员)。
1.与现任教高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三年;
2.人事档案由学校委托统一放至秦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认定材料。《申请表》必须A3纸张双面打印,其余一律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成绩单无效)
(5)思想政治鉴定表
(6) 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系统讲授1门课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注:其中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需交证件原件。
2.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电子版《陕西省2018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认定材料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二)、时间安排
1. 4月18日前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交至本部门负责老师处。
2. 4月19日各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224办公室。
3. 4月20日人事处审查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4. 5月11日至5月22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6月15日至6月20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