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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00

陕教督办〔2017〕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

二、认真编报

各高校要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严格按通知要求编制本校的教学质量报告。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6—2017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6自然年度数据。报告内容详略得当,字数1.5万字左右。

三、专栏发布

各高校要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择机对各校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高校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进行数据导出,将导出的电子数据Excel版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上传至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http://snedc.xjtu.edu.cn,用户名为:学校五位代码+sjcj,初始密码为:sjcj2017)。

联系人:盛可承

电话:029—82668637

邮箱:545224058/qq.com

(二)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请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将联系人信息表(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2231963482/qq.com。

(三)请各高校将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2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学通

电话:029—82312502

邮箱:2231963482/qq.com

地址: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综合一楼教务处204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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