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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1-07-06 11:37:2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省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正式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7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受理单位

1.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受理单位。

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指定市社科联为受理单位,未设立市社科联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家单位为受理单位。

六、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及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按照地域或所在单位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成果,受理单位审核后,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七、受理时间

1.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1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理单位接收、初审成果纸质资料:

2.7月12日至7月21日(不含节假日),受理单位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成果纸质资料;

3. 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申报成果信息(陕西社科网)。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请各受理单位对个人注册信息和成果申报信息认真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比对并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 请各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奖办公室(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联 系 人: 张利平 张 军

联系电话:029-85431210 029-85361338

电子邮箱:pjb9@163.com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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