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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分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稳定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学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稳定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将分管领导名单于9月1日下午16时前书面上报稳定办(行政服务中心111办公室)。
校稳定办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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