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6〕51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7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二、专人负责。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请于12月2日前(星期五)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2231963482/qq.com。
三、认真编报。各高校按照国教督办〔2016〕75号的要求和格式撰写本校质量报告,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近期报送教育部评估中心的“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5-2016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5自然年度数据。报告内容详略得当,字数1.5万字左右。
(一)请各高校从教育部评估中心“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http://udb.heec.edu.cn)进行数据导出,将导出的电子数据Excel版于12月15日(星期四)前上传至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http://snedc.xjtu.edu.cn,用户名为:学校五位代码+sjcj,初始密码为:sjcj2016)。
联系人:张蕾,029-82668579。
邮箱:zhanglei19880222/xjtu.edu.cn。
(二)请各高校将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2月15日(星期四)前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学通,029-82312502。
邮箱:2231963482/qq.com。
报送地址: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综合一楼教务处204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以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
二、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完善,并在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三、各高等学校